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服务指南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审批对象 |
建设单位 |
申请条件 |
生产、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 |
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申报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2、环境影响登记表;——从环保局网站下载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由申报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水土保持项目);——由申报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5、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6、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由申报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7、县(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由申报人提供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
办事程序 |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芜湖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室申请; 2、受理:___受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____;(1个工作日内即时受理) 3、审核:(如需多岗位审核,需标明每个岗位的审核时限) (1)_在市环保局网站中进行申报,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至辐射安全监管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_;(时限_2个工作日内送达___) (2)__书面审核,现场勘查__;(时限_1个工作日内送达___) (3)__县(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__;(时限_1个工作日内送达___) 4、审批:__出具审批意见__;(时限_1个工作日内送达___) 5、发证:__制作并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___;(时限:4个工作日内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__13___ 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是 √否 |
审批决定证件 |
环评批复 |
承办单位及地点 |
承办单位:芜湖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室 办理地点:芜湖是赭山西路3-29号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联系电话 |
0553-5736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