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0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咨询、鉴定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芜市办〔2018〕53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立足芜湖,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机构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二、专业领域

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业领域主要分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环境法等)7个领域

三、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生态环境损害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涉及的专业和行业中有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其专业和行业的相关情况;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备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四、工作职责

入选专家库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专家库专家可以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可以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以委托专家评估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评估意见的,一般由不少于3名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组长由具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专家担任。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具公证性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关鉴定人员回避的规定主动自行回避。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库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咨询论证、培训检查等活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案例分析、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专家在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作用。

五、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鉴定领域。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16日前送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D区123办公室,邮编:241000)。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科会赔偿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对专家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科 武敏敏 俞紫薇

联系电话:05535736056

电子邮箱wuhufjk@163.com

 


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