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13 08:29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编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皖芜环责改2023152

 

芜湖德善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3420201J,法定代表人:雒小学,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号。

我局于20237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1.厂区西侧空地多处露天堆放废铁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未准确如实记录危废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磷化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你单位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雒小学和你单位彭富生、张青平的身份,证明你单位确认了彭富生、张青平的代理权限、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等情况;

2.2023713日、7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现有项目已履行环评及验收手续,厂区西侧空地多处露天堆放废铁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未准确如实记录危废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污泥、磷化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情况;

3.2023717日现场照片证据14张,证明你单位未按规范贮存废铁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磷化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情况;

4.2023714日、731日、81日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单位现有项目已履行环评及验收手续,厂区西侧空地多处露天堆放废铁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未准确如实记录危废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污泥、磷化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情况;

5.《年产6000万件空调压缩机泵体金属部件加工项目》环评批复、阶段性验收意见及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复印件、《空调压缩机零部件全自动磷化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复印件及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生产项目均已履行环评手续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的情况;

6.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安徽摩力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的情况;

7.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7份,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未准确如实记录危废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确认了受送达人基本信息、告知事项、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等情况;

9.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张勇、杨富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第一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厂区内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安全分类存放;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39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