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5:18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编辑:行政审批科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1 芜湖品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34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品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品升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9-340203-04-05-488864)收悉。该项目位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6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购置抛丸机、喷粉设备等设备,形成年加工铁制品组件30万件、铝制品组件10万件生产能力。结合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抛丸、喷粉、固化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治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3
2 芜湖市起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35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市起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保险杠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经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260号,项目代码:2310-340264-04-01-740263)。
建设单位拟投资12000万元,项目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胜路48号。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租赁芜湖吉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购置破碎机、注塑机、烘料桶等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套汽车保险杠的生产能力。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和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7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36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安徽芜湖三山加油站原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经芜湖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实施(芜商办审函〔2023〕12号)。
建设单位拟投资251.1万元,项目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S321省道与峨溪路交口西350米处北侧。项目占地面积4671.14平方米,重新布设埋地油罐区、加油区、营业站房、罩棚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汽油2160吨、柴油1440吨的规模。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7
4 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38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湾装备产业园区渡江大道(杭州路-北环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代码:2306-340207-04-01-938170)收悉。项目位于安徽芜湖鸠江区北湾园区,占地98亩、计划长度1.5千米、宽度44米,主要建设道路、排水、桥梁、海绵绿化等。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运营期严格落实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等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10
5 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39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空调配件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开备案〔2022〕124号,项目代码:2301-340264-04-05-552202)收悉。建设单位拟投资8000万元,项目位于芜湖经济开发区衡山路99号,建设内容为扩建空调配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储液器1400万件、消音器1000万件、铜管件1200万件、冲压件1500万件、气液分离器500万件。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9
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37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白马山水泥厂石灰石矿年产365万吨水泥用灰岩采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40000-07-02-174297)收悉。该项目位于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项目总投资10029.4万元,在采矿权范围内向6线以南扩大开采境界,通过南北矿区协调生产方案保持总开采产能365万吨/年不变。结合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露天采场湿法作业,采取凿岩收尘、爆堆喷雾洒水、运输道路洒水、运输车冲洗等抑尘措施。水泥用石灰石矿石开采及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的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矿区雨水、采场积水经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特殊时期暴雨溢流水需经三级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爆破应安排在白天进行,错开休息时间,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村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矿山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15
7 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0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春洲路与夏家湖路交口。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经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备案(三经发〔2023〕261号,项目代码:2307-340208-04-01-526400)。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个生产车间,8条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线及配套液体分离系统、尾气回收处理系统、罐区等,购置多台双螺杆挤出机、铸片装置、高强拉伸机、牵引机、萃取干燥装置、分切机、收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8.5亿平方米涂覆隔膜和8.5亿平方米基膜。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预混上料工序密闭,颗粒物经系统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拉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合并排气筒排放。定型及在线涂覆设备密闭抽风,定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在线涂覆烘干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离线涂覆的烘干设备密闭,管道抽风,烘干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干燥深度冷凝不凝气、液体分离系统不凝气、二氯甲烷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尾气回收系统产生的碳纤维脱附解吸不凝气、分子筛转轮脱附废气、曝气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尾气回收系统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分子筛转轮浓缩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涂覆设备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铸片冷却排水进入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在初期雨水池暂存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脱附解析废水经二级曝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石蜡油精滤残渣、油水分离废油、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废石蜡油、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含油废膜、废含油手套纱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16
8 芜湖欣艾特机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1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欣艾特机电有限公司高精度免加工壳型(技术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9-340203-04-05-488864)收悉。该项目位于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松垾路1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厂房2789.60平方米m2,购置射芯机10台、数控三面车床2台、数控双面多孔钻床2台、数控车床12台等设备,建设一条高精度免加工壳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精度免加工壳型20万件项目。结合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对应工序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16
9 芜湖市军滩加油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42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市军滩加油点军滩加油点柴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项目经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3〕107号)。建设单位拟投资112.5万元,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与S104省道交口北170米处西侧,建设军滩加油点柴油加油站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面积约592平方米,购置柴油加油加注装置等设备,建设柴油储罐1座,储罐容积为20m2。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柴油年销售量120t。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超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13
10 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3号 普通 你公司《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力克油库乙醇储罐变更储存汽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一块玉(企业现有力克油库内),建设内容为:对油库内现有5#罐组、6#罐组实施技改,6#罐组内3台1000m3内浮顶储罐的存储介质进行变更,由原存储乙醇改为存储汽油,5#罐组拆除2台50m3的装车汽油卧罐。建成后,油库存储能力调整为17.715万m3,油品周转量保持100万吨/年不变。结合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油品装车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0
11 芜湖迪钛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46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迪钛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光电芯片产业化平台及卫星互联网相控阵天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经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154号,项目代码:2308-340264-04-01-362820)。
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0万元,项目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次路35号信智高新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租赁芜湖港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购置清洗机、涂布机、固化机、贴合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4万片光电芯片及液晶相控阵天线的生产能力。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优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15
12 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4号 普通 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8-340207-04-05-539375)收悉。经审查,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光伏场区
光伏阵列区租赁水域面积为4000亩,项目规划容量约为200MW,200MWp光伏场区由19个4.48MW的光伏发电单元、16个3.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15个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11个2MW的光伏发电单元、2个1.6MW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二)箱变器
本项目光伏发电区布置63台箱逆变一体机,容量选用4480kVA、3250kVA、2500kVA、2000kVA、1600kVA。其中4480kVA箱变19台,3250kVA箱变16台,2500kVA箱变15台,2000kVA箱变11台,1600kVA箱变2台。每台箱变均设置100%箱变油量的事故油坑并铺设鹅卵石(有效容积为2m3)。
(三)集电线路
本期工程经10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新建220kV变电站35kV侧母线,共45km。集电线路采用桥架,桩基桥架不设置塔基,集电线路不占用陆域土地,不占用农地,全部走水域,不同区域之间在联通的水系内补充个别管桩
(四)升压站
占地面积约4800m2,分为配电装置区、办公生活区,设置1台220kV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1×200MVA,油浸风冷式,设1座120m3主变事故油池。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64%。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结合评估意见、分局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有效区分变电设施区域和科普中心区域,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1
13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5号 普通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床位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分局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床位数项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现有闲置房间,新增21张床位,建成后中心床位总数达30张。
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5万元,占比10%。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本项目涉及的辐射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与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天门山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天门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项目建设应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面、西面及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格栅、污泥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1
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7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长三角(芜湖)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40262-04-01-979386)收悉。该项目位于芜湖市江北新区大龙湾片区吴越路与大龙湾E2路交叉口。项目总投资6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园区总建筑面积约8.77万平方,建设4栋数据中心、2栋运维楼、1栋110kV变电站、1栋门卫、1栋垃圾房、2个室外柴发油机平台。其中110kva变电站电磁辐射影响另行评价。结合江北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经收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柴油储罐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冷却塔排污水直接纳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电路板、废显示屏、废电容器、罐底油泥渣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江北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请江北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2
15 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8号 普通 你公司《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6-340208-04-05-871750)收悉。项目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高安村经六路1号,总投资1080.31万元,对已建1#、2#泊位新增设备,对装卸功能进行扩展,新增散货装卸工艺,设计年吞吐量由原设计120万吨(件杂货120万吨)增加至290万吨(其中件杂货60万吨,散货230万吨);码头建设规模由2个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改造为2个10000吨级通用泊位,利用原有岸线230米。结合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改建工程符合<芜湖港总体规划>的报告>的复函》、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所列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装船机配套布袋除尘器,水泥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并配备袋式除尘器,道路、码头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次改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不增加。现有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江大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表4中三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码头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箱,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区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物料,不暂存。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注重生态保护工作。本次改建不涉及土建施工。加强港区环境绿化,实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对进出港船只的监督管理,控制船速,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4
16 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3〕249号 普通 你公司《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三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340208-04-05-457152)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峨桥镇佘村村,总投资8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原佘村采石厂损毁影响区域,总面积263931平方米进行治理。主要治理工程措施为削坡减载、场地平整、覆土植树、播撒草籽、截排水、监测和养护等。结合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减少植被破坏和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实行截排水工程,采取边修复边复垦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按要求落实绿化养护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采取洒水降尘,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方加装喷淋装置,防止扬尘;堆放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布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禁止燃烧废弃物;优化爆破布局,合理设计爆破方式、爆孔布置等,减少炸药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设备清洗、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矿区雨季汇水经矿坑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和车辆清洗。
(四)强化施工期噪声管理。靠近居民点施工场地设置3米高围挡,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布局,规范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7
17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3〕250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基于智能算法的全价值链管理数智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项目经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备案(开管备〔2023〕64号;项目代码:2304-340264-04-02-817120)。建设单位拟投资20000万元,于安徽省芜湖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建设基于智能算法的全价值链管理数智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公司现场厂房和基础设施基础上,通过新购置SCADA数据采集系统、立库AGY配送系统、智能曲轴上下料系统等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及管理平台,搭建基于智能算法的全价值链管理数智平台建设项目,拉通公司研发端、销售订单端、计划采购端、生产制造端、成品物流端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新增1000万台旋转式压缩机的生产能力。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