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家庭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答复的函
办复类别:A
王志宝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11月份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家庭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家庭过期药品也是其中一部分。同时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在未分类收集时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实施分类收集时,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自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一直采取“四分法”,其中将过期药品列为有害垃圾,在已开展分类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指导引导市民将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正确投放。根据《固废法》第四十八条,由市环卫部门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我局围绕有害垃圾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印发《芜湖市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有害垃圾中转、收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各属地收集中转,市统一收运处置”原则,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落实。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解决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终端问题。为建立健全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规范芜湖市废旧电池、荧光灯管、废油漆、废胶片等有害垃圾的处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有害垃圾处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办抄告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有害垃圾处置经费的请示》(秘四抄告〔2020〕232号),明确处理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支付。市财政于次年对上年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发生的有害垃圾处理费用按40%进行补助,补助期限自2020年起,暂定三年。
三、推进有害垃圾中转点建设。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发区至少配置一处有害垃圾中转点(可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新建),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现各中转点建设已全部完成,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共收集有害垃圾12.02吨。
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科
负责人:滕 飞
承办人:吴永智
联系电话:5736096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