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防反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环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我办起草了《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防反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环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我办起草了《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防反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