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09:45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编辑:行政审批科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1 芜湖轩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29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轩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吸塑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方兴路29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11号,项目代码:2401-340207-04-01-114767)。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面积约1152平方米,购置吸塑机、冲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780万套PET包装制品、665万套PS包装制品、50万套PVC包装制品、5万套ABS包装制品。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吸塑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PVC树脂吸塑工序产生的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其他树脂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间接循环冷却水一并纳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TTN9C3B)
2024/3/6
2 芜湖迈新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30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迈新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与聚鑫路交叉口1#厂房201室。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17号,项目代码:2401-340207-04-01-621498)。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厂房面积约2099.35平方米,购置生化仪、离心机、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检尿液样品1900次、血液样品70000次、微生物样品20000次、分子诊断样品30000次、病理样品50000次。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运营期产生检验废气和消毒废气采用通风橱+生物安全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及无组织限值要求;且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暂不执行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实验废水经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冷水一并纳管。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WLG5XT)
2024/3/8
3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31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吴越路(楚江大道-过江隧道口)一期地面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代码:2203-340262-04-01-933815)收悉。项目北起楚江大道南至过江隧道口,长5178米,红线宽6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芜湖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运营期严格落实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等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江北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请江北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W9R061X)
2024/3/5
4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32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代码:2401-340207-04-01-515493)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西湾产业园1#6号厂房。建设内容为:租赁安徽巨湖门窗科技有限公司10306.49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烘干机等设备等,形成新增汽车零部件80万套/年生产能力。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佑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3MA8PU2PU8L)
2024/3/5
5 安徽科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33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安徽科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4〕16号,项目代码:2402-340264-04-05-361323)。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纬二次路11号A-1#房D区,占地面积约32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芜湖三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厂房,购置注塑机、高压成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仪表台装饰件200万件,汽车门板装饰件600万件,汽车标牌100万件。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海智博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C30738)
2024/3/7
6 罗德精密五金(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芜环行审〔2024〕34 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罗德精密五金(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电镀产业园B区4栋4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经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湾发改备〔2023〕335号,项目代码:2309-340221-04-01 -710095)。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挂镀锌生产线和1条挂镀镍铬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挂镀锌零部件1.3万吨(折合130万㎡)、挂镀镍铬零部件0.7万吨(折合70万㎡)。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电镀生产线废气采用全封闭罩+槽边侧吸+封闭罩顶部抽风收集,挂镀锌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采用2套碱液喷淋装置吸收处理;挂镀镍铬线产生的氯化氢采用2套碱液喷淋装置吸收处理;挂镀镍铬线产生的铬酸雾采用1套喷淋塔凝聚回收处理;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使用新型低氮燃烧器。电镀工序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规定;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相关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车间地面须实行干湿区分离,各类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分类分质排到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项目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3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后,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满足芜湖铭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要求。上述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槽液、槽液过滤产生的废滤芯及滤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其沾染物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请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RGR3D1L)
2024/3/8
7 芜湖博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35号 普通 你公司《芜湖博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桥架和200吨母线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340264-04-01-760531)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内新建喷粉线生产线,购置剪板机、焊机、喷粉房、烘烤炉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3000吨桥架和200吨母线槽。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原辅料,不得使用含氯粉料。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喷粉回收机+脉冲除尘器除尘+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间接冷却+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烘干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8
8 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芜环行审〔2024〕37号 普通 你公司《无为乡投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市蜀山镇雾露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开采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2-340200-07-05-289311)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内,总投资20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03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矿山、矿石加工厂及配套设施,最高开采标高+154.1m,最低开采标高+3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建成后达成4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矿权范围内尚有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建设单位在公益林调出前,不得投产。结合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用地,减少植被破坏和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做好截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矿山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采场穿孔爆破区洒水抑尘,非爆破开采过程采用湿法作业,且设备自带除尘设施。采取雾炮器喷雾抑尘、运输道路洒水、运输车冲洗等抑尘措施。原料及产品运输优先采用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皮带通廊等清洁运输措施按规定另行履行环评手续)。临时表土堆场及中转堆场采取堆场密目网苫盖覆盖及洒水抑尘措施。矿石加工区物料传送过程实行全封闭,粗碎、除土、下料、细碎、筛分等工段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成品经成品筒仓(五个)密闭管道直接落料至车厢内,各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吸风管引至各仓顶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筛分车间以及成品筒仓外设封闭厂房;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经食堂楼顶排放。开采区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加工场区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采场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进入沉池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加工场区雨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并开展监测,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洗车及生产,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合职工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开展监测,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强化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爆破应安排在白天进行,错开休息时间,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点。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请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9
9 芜湖人本汽车轴承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38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人本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免维护低能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3〕289号,项目代码:2311-340264-04-02-430773)。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路66号,占地面积约62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新建11条生产线、升级原有3条生产线装配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500万套免维护低能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3
10 安徽吉控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39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安徽吉控电器有限公司继电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代码:2312-340203-04-02-250773)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16号。建设内容为:租赁安徽上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号楼厂房第4层,建设全自动生产线15条,形成年新增继电器8000万只生产能力。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3
11 安徽英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43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安徽英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汽车座椅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3〕323号,项目代码:2401-340264-04-01-224951)。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桥北工业园红光路厂房内,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厂房建设机加工、焊接、酸洗线、电泳线、烘道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座椅骨架70万套。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国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8
12 芜湖捷和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44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捷和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3〕22号,项目代码:2302-340264-04-05-709482)。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双闸工业园区13、14号厂房,占地面积约35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和新租赁厂房,购置机加工、抛丸机、清洗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1000万件、摩托车配件50万件、柴油车配件100万件。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安徽国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8
13 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承)〔2024〕47号 普通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芜湖市荆山河中下段(镜湖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0-340202-04-01-142765)收悉。主要建设内容:(1)河道疏浚3.239km,(2)堤身外坡治理1.966km,堤顶防汛通道16.537km,(3)建筑物工程:新建节制闸(荆方闸)、新建连通涵闸(渭湾滩闸)、新建溢流堰。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单位及安徽佑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19
14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36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0万套汽车隔音隔热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340203-04-01-958054)收悉。项目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天井山路21号,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新购置开包机、模压机、成型机等国内先进生产设备,新增等密度生产线、模压生产线等,配套环保设施,改扩建后,新增年产60万套汽车隔音隔热材料的生产规模。结合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打散、混棉、成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相关限值要求,现有工程改造后的废气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排放控制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外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限值,并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浓度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21
15 安徽白香山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40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白香山智慧家居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龙塘路8号。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经三山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批准备案(项目代码:2312-340208-04-05-550511)。主要建设内容:购置镂铣机、木线机、雕刻机及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建设家具生产线5条。建成后年产3500套原木门、5800平方木制衣柜、9000平方木制护墙及600套红木家具。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原辅材料。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打磨废气采用打磨柜自带喷淋+过滤棉处理;木工粉尘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理;喷漆房、烘干房废气采用负压引风+水旋柜水洗+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1、表2、表3相关限值及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桶、废油、废油桶、废抹布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22
16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芜环行审〔2024〕41号 普通 一、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拟投资33.82亿元建设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芜湖市发展改革委以芜发改基础〔2023〕352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207-340222-04-01-710864)。路线起点位于新港镇北侧横新公路,路线向南布设,至现状 G236向西南共线2.78km,与现状S457相交,后与老路共线约3.54公里,至磕山村向南开辟新走廊,沿老屋基、广教寺南、潘桥北侧、大阳村布线至石龙岗东北侧与S334交叉,设置菱形互通,路线继续向东南,利用宁安客专既有桥孔下穿高铁,后向西南下穿芜铜铁路,沿王村、观音地、姚冲布线,至艾村北侧接既有繁阳大道,而后沿老路布线至终点南陵界,路线全长约32.9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选用降噪路面,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点。
运营期严格落实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弃土及泥浆等严禁外排。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禁止使用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优先采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或实现新能源化。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规范堆存;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道路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2024/3/22
1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芜环行审〔2024〕42号 普通 一、该项目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8325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144号,项目代码:2107-340221-04-05-557329)。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建设筒子纱染色试验车间、新建危废库及配套设施,淘汰部分老旧小缸染色机并新增小缸染色机,购置全自动输料系统、条干仪、纱疵仪、强力机等生产设备及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增加,全厂生产规模为72000t/a。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醋酸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醋酸计入)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且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种类及源强与现有项目一致。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苯胺类执行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中水回用(深度处理)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FZ/T01107-2011)表1中回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其中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室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024/3/25
18 芜湖鑫茂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45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鑫茂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高压控制柜、15万套低压控制柜、10万套专用仪表器件、30万套钣金件、30万套非标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大道1#厂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备案(鸠经信〔2023〕84号,项目代码:2401-340207-04-02-735454)。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2474㎡,购置一台通过式抛丸机。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保持不变。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27
19 芜湖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行审〔2024〕46号 普通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永镇路190号。项目总投资56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备案(鸠经信〔2023〕74号,项目代码:2311-340207-04-02-726875)。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4477
,购置小型熔化炉、小型压铸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保持不变。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加强恶臭异味管控,杜绝异味扰民。熔化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压铸脱模废气采用静电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小型袋式除尘器+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脱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且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纳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脱模油、收集铝灰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防爆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