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家门口”的环境问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3〕63号)要求,现将《芜湖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有关单位指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人,并于1月31日前将联络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有关单位于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上月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见附件)。
联 系 人:阿卜杜瓦哈普·克热木
联系电话:055****11227
联系邮箱:whs******b163.com
附件:1.芜湖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进展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