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受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三)负责对全市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工作。(四)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执法工作。(五)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开展执法工作。(六)负责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工作。(七)负责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较大、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负责信访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九)负责参与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查处工作;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十)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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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胡鹏
办公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7楼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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