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啤酒(芜湖)有限公司周边零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岗埠路南侧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的函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青岛啤酒(芜湖)有限公司周边零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高岗埠路南侧 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得出“青岛啤酒(芜湖)有限公司周边零散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高岗埠路南侧 3#地块土壤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规定,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因此,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调查单位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现予备案。
请你单位持续加强地块全过程管理,确保地块严格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行为。
特此函告。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