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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06-03 12:23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宣教信息中心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63  发布地点:市广电中心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科 科长 陈超君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张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260天,优良率为71.8%,轻度污染88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2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8年减少14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

我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断面共有6个,其中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港桥、青山河查湾、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5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黄浒河荻港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竹丝湖、龙窝湖、奎湖水质为Ⅲ类。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噪声:全市昼间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8分贝,低于国家标准4.2分贝。

(四)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共有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共有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1个,地质公园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全市共有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6个国家级生态镇,14个省级生态镇。

(五)环境风险状况

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二、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发力。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协同实施水泥行业提标治理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同步进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厂一策”治理基本完成,柴油货车攻坚战全面打响。2019年共完成大气治理任务1643项,整改问题674个,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幅全省第二,位列全省经济运行考核一类市第一。

二是碧水攻坚战稳中有进。开展 “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摸底及问题排查工作,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对全市33个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预警,将27个河流控制断面纳入水质考核。2019年我市成立水环境治理办公室,依托三峡集团,创新“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水模式,完成4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1座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完成64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排查检测污水管网680公里,修复污水管网约300公里。我市探索的“三峡模式”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并在我市召开现场会。

三是净土持久战初见成效。组织编制《芜湖市中长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规划》,出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各级环境“网格化”日常巡查工作内容。生态环境部交办和我市自查疑似固废问题点位共74个,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提升海螺水泥窑危废消纳能力,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处理,争创无废城市。协同推进有害垃圾处置,在全省率先出台《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弋江区新兴铸管老厂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获得生态环境部专家肯定,并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持续开展涉危涉化涉重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散乱污”企业整治、污水处理厂检查、秸秆禁烧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累计检查企业304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812人次,下达监察意见95份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5件,罚款金额达429万余元。查封扣押11家,限产停产2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9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

三、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 “承诺制”试点,坚决落实容缺受理和正面清单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有温度。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持续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构建“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验收责任体系。引进专家技术咨询服务,实行“关口前移”,持续滚动推进整改,确立“严实”标准,提高问题整改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三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实施“水十条”。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全面实施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行动计划或方案。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

四是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五个环保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责任环保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制,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加快推进产业环保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法治环保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披露、依法严惩重罚制度,完善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三个全覆盖,助力生态环境决策精准化科学化,着力探索数据驱动监管模式,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加快推进阳光环保建设,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推进公众生态环境宣传参与平台建设,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