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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创新执法机制 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5-03-27 16:4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325  发布地点:市广电中心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和对外宣传办公室  主任颜晶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长  胡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牛军捷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今天,我们在这里向大家介绍芜湖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执法监管机制,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近年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一直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守护蓝天白云净土的同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质效,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通过科学制定年度稽查方案、组建稽查小组、日常稽查与专案稽查结合、下达文书提醒整改的模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执法稽查主要聚焦各分局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处罚规范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执法着装、标识、证件规范化管理情况以及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五大模块,同时,对前一年稽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开展执法稽查,有效帮助各分局发现存在问题,对执法不规范、案卷管理不细致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全面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二)推行“综合查一次”和检查码应用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全力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建设和检查码应用。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查一次”实施细则》,通过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打扰。

积极落实检查码应用。按照中共芜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涉企行政检查中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检查码应用的使用,开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前,在检查码应用中输入检查人员和检查事由等信息,生成检查码;检查时主动亮码,告知企业执法检查事由;完成检查后,录入现场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全过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帮扶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等临时触发任务外的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平台中动态更新“两库一单”,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等方式,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等级挂钩,通过勾选信用等级(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并逐级递加设置“抽查比例”的方式,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将监管重点落在信用等级低、风险系数高的检查对象上,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深度融合。

严格落实“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根据监管事项关联度,将部分抽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减少单部门检查次数,提升联合执法效能。2024年,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发起联合抽查任务25个,开展部门联合检查564家次。

二、数字化监管赋能

(一)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

持续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强化科技赋能。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监控平台、污染源视频监控平台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系统3项智慧监管平台,对216家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其中水质在线监测设备464套,大气在线监测设备142套,实时监测企业COD、氨氮、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315家企业覆盖视频监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危废库管理情况,远程监督、提醒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非现场发现的环境问题线索组织现场执法,既实现了精准执法也减轻了企业负担,确保执法监管“无事勿扰,有案必查”。2024年,我市运维监管完成非现场检查企业831家次,其中线上下发整改提醒单交办问题企业740家次。

(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平台

探索建立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通过在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设备上安装智能电表,实时采集电流、电压、功率等关键电力参数,并借助4G网络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分析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当企业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而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数据异常,出现低负荷运行或停运的情况时,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执法人员根据平台预警信息,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通过全天候、连续的非现场在线监控,不仅大幅提升了监管效率,也为企业减轻了迎检负担。目前湾沚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已安装用电在线监控设备1496套,覆盖企业286家。

(三)大气走航监测

为实现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全方位、快速监测,我局引入走航监测监管技术。利用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搭载气溶胶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双光路差分吸收光谱分析仪等垂直探测仪器,并配以专用的走航分析软件,在城市道路、工业园区等区域进行移动监测,快速获取空气中PM10PM2.5SO2NO2VOCs等气态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大气走航监测车就像一个“移动的空气监测站”,可以通过数据的有效融合、分析,实时绘制大气污染物浓度地图,精准定位污染热点区域。执法人员根据走航监测结果,对污染热点区域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的精准度。

三、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一)落实正面清单制度

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推动差异化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将守法良好、无重复信访投诉、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等满足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芜湖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正面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企业可自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纳入。

对清单内企业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日常监管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减少入企检查次数。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也激励了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目前,我市已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65家,2024年,共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312家次。

(二)开展送法暖企活动

深入开展送法暖企活动,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积极探索“党建+普法”模式,组织党员赴企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暖企”主题党日活动。采取“零距离”现场普法、“一对一”上门送法、“面对面”培训释法等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向企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并赠送环保相关法律书籍,帮助企业厘清法律责任及环境风险防范的重点,并就企业关心的排污设施提标改造、环境管理等问题现场答疑解惑,为企业进行“环境体检”“把脉开方”,用心用力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落实轻微免罚和三书送达

推行柔性执法包容免罚理念,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文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依法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引导和监督企业自觉守法经营。2024年,共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件,共计免罚金额1344.71万元。

按照《芜湖市推行行政执法三书同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对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及时完成修复信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为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1、安徽广播电视台: 今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中提到要突出执法重点,坚持宽严相济。请问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下一步执法监管重点是什么?

牛军捷2025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提到要突出执法重点,坚持宽严相济,深入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等重要指示。意味着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绝不意味着监管缺位,而是要推动实现执法逻辑从“量”到“质”的深层变革。2025年,我局制定了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将继续聚焦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停限产措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持续推动差异化监管,对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强化日常监管,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不予处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精准执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助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2、芜湖传媒中心: 刚刚介绍中提到了建立芜湖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差异化监管。请介绍下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以及应如何申请纳入正面清单?

牛军捷正面清单的纳入主要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9个条件之一:1.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2.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3.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4.重大工程项目。5.重点领域企业。6.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7.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8.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9.三个年度内,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均为“环保诚信”的企业。正面清单有效期是三年,实施期间,我局每季度会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征求正面清单企业调整意见,企业如果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可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我局将按照正面清单纳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市局官网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