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芜湖市繁昌区部分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问题和2023年第四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集镇区污水处理站管理缺位、运行不正常”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繁昌区部分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问题
(一)整改问题
芜湖市繁昌区部分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排外环境。2月16日调查发现,繁昌城区龙亭东路以南、安定东路以西区域十多家餐饮及住宿企业餐厨垃圾、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环境脏乱差。龙亭路雨水泵站内汇集大量污水,未经生态湿地微循环系统处理,直接抽排至安定河,河面“泾渭分明”,对排水取样监测,氨氮5.74毫克/升、总磷0.42毫克/升、总氮7.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74倍、1.1倍、6.34倍,对下游长江二级支流峨溪河水质造成影响。
(二)整改实施主体
繁昌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治该区域周边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加强区域内餐饮、住宿单位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查处污水、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不规范问题,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对龙亭路雨水泵站运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给予处罚。加强泵站运维管理,定期清理泵站前池内的淤泥。
4.科学制定龙亭路雨水泵站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案,降雨期间将泵站初期雨水导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泵站排水满足安定河水质功能要求。
5.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四)目标任务
周边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到位,无生活污水排入自然水体;泵站稳定正常运行,排水满足安定河水质功能要求;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对中辰一品、钢铁厂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进行排查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实施针对性整治措施。
2.督促该区域所有餐饮业主在室外明渠及隔油池上加盖,定期对内部管道进行清理,禁止在室外清洗碗碟鱼肉等,防止油污水流入雨水管网,整治期间已处罚不规范企业3家,督促整改2家。与该区域业主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规范餐厨垃圾处理,上门收集。
3.完成龙亭路雨水泵站前池清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龙亭路泵站运维单位给予处罚。定期对龙亭路泵站前池内水体开展检测,聘请专业维护单位常态化将泵站前池内的水抽到城市污水管网,并在降雨期间采取应急措施,将初期雨水抽排到城市污水管网。
4.实施龙亭路雨水泵站初期雨水整治工程,通过新建雨水调蓄池和横截沟等设施,解决该区域初期雨水径流污染问题,提升排涝能力。
5.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常态化运维,确保泵站排水满足安定河水质功能要求,开展排水设施再排查专项行动,实施安定河区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以安定河水体为单元,对沿线排口、暗涵、截污设施、源头排水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湾沚区红杨镇集镇区污水处理站管理缺位、运行不正常”问题
(一)整改问题
11月21日调查发现,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集镇区污水处理站管理缺位、运行不正常,进水氨氮19.6毫克/升、总磷1.98毫克/升,出水氨氮20.7毫克/升、总磷1.95毫克/升,无任何治理效果。同时,大量黑色污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污水处理站边的雨水箱涵直排附近水塘,水塘水体发黑发臭,取样监测显示,水体化学需氧量32毫克/升、氨氮10.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0.6倍、9.8倍。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湾沚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全面排查污水处理站各项处理工序,进行检修改造,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2.对受污染水体开展综合治理,消除黑臭。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问题反弹。
(四)目标任务
污水处理站稳定正常运行,污水有效收集,达标排放;受污染水体治理到位,消除黑臭。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投入约84.4万元,实施了红杨镇集镇广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将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由300t/d扩容到450t/d。在设备改扩建期间,为保障集镇区生活污水及时处理,租用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保证出水正常。新设备采用“A30(厌氧-缺氧-好氧)+消毒+多介质过滤法”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集镇生活污水经过“格栅池-调节池-预脱硝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排水水质达标排放。目前,新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改扩建并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出水标准。
2.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对集镇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污水统一收集至集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治理受污染水体。对污染水塘进行生态处理,清理塘底淤泥,种养水生动植物。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