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部分信访件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表格)。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验收情况(第五批次).xlsx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