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2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没有认真传达学习湿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部分工作开展不够细致扎实。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湾沚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健全学习制度,每月组织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湿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
2.开展湿地保护相关政策培训。
四、目标任务
湿地保护政策学习及时、全面,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湿地公园保护扎实有效。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1. 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
2. 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每月组织集中学习。
3. 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数次,组织开展湿地相关政策培训。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