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南陵县少数同志认识有偏差,认为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影响当地发展,资金投入较多,收益甚微,工作存有畏难情绪。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陵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对湿地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专题学习,年度不少于两次。
四、目标任务
全县湿地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学习了《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年度学习不少于两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