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9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监管能力不足。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两个省级湿地公园巡护监管设备欠缺,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测评估、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管理需求,生态系统修复、环境日常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陵县委、县政府,湾沚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完善湿地公园巡护监管设施。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增加无人机1台,增设监控设备;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增设巡护车辆、对讲机、无人机、监控探头等硬件设施。
2.组织管理机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等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办法等,提升专业技能。
四、目标任务
提升巡护监管能力及湿地公园管理水平。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湾沚区: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增设了电动巡护车辆、四旋翼无人机、对讲机、摄像头等设施,设置了安全警示等标牌,对垂钓易发区域设置防护网隔离等。同时建立了学习制度,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数次,组织开展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培训。
南陵县: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增设无人机、摄像机,并搭建了1套智慧湿地一体化管控平台,用于公园日常管理。并组织开展了湿地公园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学习培训,组织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