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1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巡查管护不到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烧荒、倾倒建筑垃圾等现象。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陵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及时制止烧荒行为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清理建筑垃圾。
2.强化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日常巡查管护。
3.加大对周边原住民的宣传力度,增设警示和宣传标识。
四、目标任务
烧荒、倾倒建筑垃圾等现象清除到位,巡护管护到位。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清理建筑垃圾。根据考核方案,督促第三方物业公司,做到日集日清,及时发现并制止烧荒行为。
2.加强巡查管护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每日至少巡查两次,确保早晚各一次。采用无人机、利用监控等先进技术进行远程监控和实时巡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制止。
3.加大对原住民的宣传力度,增设垃圾收集箱,在湿地周边设置易于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箱,定期在街道进行湿地生态保护教育宣传,提高居民对湿地保护的认识。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