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外龙窝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对公园总体规划、湿地保护相关要求掌握不清,片面认为公园还处于建设期,巡查管护不到位,日常管理粗放。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三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三山经开区举办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管理机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主管部门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2.管理机构安装布置保育区固定标识、标牌,根据建设施工进度,合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实现边建设边管理的要求。
3.明确外龙窝湖湿地公园管理责任,确定巡查人员,制定巡查巡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目标任务
管理机构人员深入学习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湿地保护要求,巡查巡护和日常管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三山经开区管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调度湿地保护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开展湿地保护法、公园总体规划等学习。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管理机构开展了相关业务指导。
2.建设电子宣传显示屏,悬挂湿地保护宣传标牌、横幅,设置湿地公园区域分区标识14个。施工单位开展培训学习、安全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巡护,实现边建设边管理的要求。
3.明确湿地自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建立巡查巡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巡护人员及巡护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查巡护。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