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监管能力不足。外龙窝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于2022年11月批准建设,直至2023年11月才在三山经开区河道所增挂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建立,运行机制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明显缺失。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三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夯实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确定管理机构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运行机制。
2.落实资金安排,推进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湿地公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
4.建立并落实巡查巡护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四、目标任务
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三山经开区成立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确定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责任。印发“三定方案”,明确外龙窝湖湿地公园工作职责。
2.落实湿地公园工作经费,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修缮公园隔离围栏,增置警示牌、公园标识牌,添购消防及防溺水救生器材。
3.推进湿地公园绿色智能化改造,完成外龙窝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4.制定湿地公园巡查巡护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护,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