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10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常态化开展行业排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南陵县、湾沚区、三山经开区林业部门作为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对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不够彻底。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陵县委、县政府,湾沚区委、区政府,三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全面开展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护机制,严格落实“排查—整改—再排查—再整改”和“四清单+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四、目标任务
完成湿地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巡护制度和排查整治台账。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南陵县全面开展湿地公园问题排查整治,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时限、整改情况等,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共开展排查整治6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建立健全日常巡护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巡护,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方式增加技防能力。
2.湾沚区开展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4年度累计开展3次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完善了日常巡护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巡护。
3.三山经开区开展2024 年第一季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2024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例行排查、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等行动,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及时完成排查问题整治。外龙窝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建立了日常巡查巡护制度,落实巡护人员常态化开展巡护,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