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1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近年来,芜湖市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有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依然存在。芜湖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湿地保护法》《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保护意识不强。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学习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3.常态化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及时发现解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
四、目标任务
1.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主动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2.湿地保护等工作作为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林长制实施情况中。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湾沚区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等形式着重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等。区主要领导坚持靠前指挥,深入东草湖湿地公园现场调度整改工作。202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区环委办、林长办层层夯实责任,齐心协力共抓落实。2024年多次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闭环管理,并全部完成整改。
2.南陵县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县林长工作会议、部门党组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政府负责同志督导检查生态环境问题,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调度相关问题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2024年多次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查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奎湖省级湿地公园日常巡护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巡护,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解决。
3.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街道、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开发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并深入现场调度湿地保护工作。2024年多次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清单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4.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等地通过政府常务会、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林长会议等形式开展了湿地保护法等政策法规学习,并通过环委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现场检查等形式督导调度,压紧压实生态保护责任。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将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部门重要学习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制定《芜湖市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环委会会议、市林长会议等研究部署湿地保护有关工作,结合部门党组会、联席会议、日常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问题整改。将湿地保护等工作作为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县市区林长制考核中。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