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湿地公园专项督察反馈11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5 11:05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11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3处水域通道被非法设置围网,人为分割水生生物栖息地;部分独立湖汊存在投饵养殖问题,影响水体水质,在新宅梁中心村西侧湖汊取样监测显示,总磷含量 1.66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2.2倍;同时环湖岸线岸滩还存在多处违法地笼捕鱼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陵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全面清理湖汊拦网及地笼。

2.收回投饵养殖湖汊的承包权,对新宅梁中心村西侧湖汊进行清淤整治,改善水体水质。

3.建立湿地监测系统,完善监控设施,强化日常监管。

四、目标任务

省级湿地公园内水域通道无非法围网及地笼捕鱼现象,独立湖汊、新宅梁中心村西侧湖汊水体水质恢复并达标,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拆除3处围网及地笼,加强摸排及巡护巡查,及时清理湖面拦网和地笼。

2.收回湖汊,清淤整治。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已收回独立湖汊(点位编号2023-NLKH-03,118.393625,31.114378,实际面积约5.8亩),并进行清淤整治。目前经过两次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水质已达Ⅲ类标准。

3.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建立1套气象监测仪、1套气体监测仪、1台户外一体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搭建1套智慧湿地一体化管控平台和3台智能球形摄像机、10台网络摄像机。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225日至20253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