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16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擅自占用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的土地,擅自开(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督察发现,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新宅梁村中心村南侧未经批准新建3座茶室,侵占湿地水域面积约110平方米;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存在5处圩埂进行水产养殖,面积约8.05公顷。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陵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据功能分区,将3座茶室功能调整为湿地宣教用途,改建成奎湖湿地公园宣教驿站。
2.2024年9月底前依法收回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存在的5处水产养殖承包权,同时拆除圩埂进行水系连通。
四、目标任务
完善湿地驿站宣教设施,发挥湿地知识宣教功能;依法收回、流转5处圩埂水面使用权,并恢复湿地生态。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将 3 座茶室功能调整为湿地宣传宣教用途,改建成奎湖湿地公园宣传宣教驿站。
2.收回承包权,恢复水体水质。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范围内的黄塘村辖区内坦上刘汊(实际总面积约16亩);奎湖湿地红线范围内存在疑似坑塘投料养殖行为实际面积约5.8亩);秦村楼组新塘(实际总面积约9亩);黄塘村辖区秦排涝承包塘口(实际总面积约10亩)该4处均已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收回,恢复水体水质。黄塘村辖区叶良年承包湖汊的南侧另一处湖汊,已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按程序收回,并将湖汊与主湖水源贯通。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