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5-05-14 09:0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打鼓庙矿山修复项目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情况下,于20227月即违规开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实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打鼓庙矿山修复项目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情况下,于20227月即违规开工,未建设截水沟、排水沟等设施,矿区部分区域水土流失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

无为市委、市政府

重点措施

1. 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场区排水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3. 加强该项目水保工作监管。

目标任务

水土保持方案手续完成报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五、完成时限

20256月底

整改完成情况

1. 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 已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场区排水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3. 已加强该项目水保工作监管,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514日至20255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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