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六批)

发布日期:2022-10-21 09:56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铸造产能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铸造产能问题

(一)问题内容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万吨/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转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制定芜湖市产能置换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推进铸造产能置换,推动全市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2.对2018年7月以来全市所有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整改。

(四)目标任务

违规新增项目按照置换办法完善产能置换相关手续。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摸底调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我市及时转发通知,对全市2018年7月1日以后备案的铸造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摸排,我市无疑似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715

电子邮箱:zhuangbei@ahjxw.gov.cn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