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七批)

发布日期:2022-11-17 15:40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浏览次数:

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船舶污水收集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内容

2021年10月,调查人员在芜湖东汇港务、三山港等码头随机抽查5艘货船均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也不正常,现场抽查的芜湖港朱家桥外贸、金山、华谊化工散货等码头油污收集池内均为清水。芜湖海事局称2021年1至10月现场检查1万多艘货船,均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但调查人员与当地海事部门一起随机抽查2艘货船均发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明显不到位,地方对船舶码头执法监管亟待加强。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长江海事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立即开展整治,依法对船舶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问题整改。

2.2022年4月底前,督促相关船舶和港口企业切实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6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查处。

3.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效能。2022年9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船舶垃圾、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强水上接收能力建设,规范运行,完善污染物接收台账。保障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镇公共转运、处理设施有效衔接。

4.推进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当地市政府牵头组织海事、交通运输(港口)、住建、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以船舶水污染物和化学品洗舱水为重点,利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加强现场联合监管,形成震慑。

5.完善长效机制,举一反三,认真实施《安徽省“十四五”船舶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管。

四、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规范有序。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市级整改方案,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对涉事码头和船舶进行处罚。二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有关制度,开展船舶防污染攻坚行动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排查整治。三是开展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工作,建立了“先交付后作业”管理机制。四是开展了执法检查。地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长江海事机构加强长江干支流靠港船舶直排执法检查,建立“全铅封”工作机制,印发船舶环保“黑名单”管理办法。五是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建立芜湖市长江干线涉水单位环保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印发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问责办法,约谈有关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人;设立港口船舶防污染监测中心;印发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23330

电子邮箱:ahjttkjc2019@163.com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