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3-01-04 09:52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市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2. 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标准,面积不减少。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芜湖市开展了毁林造地举一反三自查工作,对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图斑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无为市严桥镇两处图斑进行了整改,该两处图斑已复绿。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