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3-01-10 10:42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4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对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制定整改方案,重新实施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2.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3. 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销号标准,杜绝委托验收,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整改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强化督查督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一)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对全市19座“三线三边”矿山和26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废弃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5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废弃露天矿山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主体,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强力推进整改,并进行了市、县级验收。

(二)落实《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对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压实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并相应建立了监管台账。

(三)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和承担后期管护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落实管护责任,规范移交程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60

电子邮箱:237359563@qq.com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