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十七批)

发布日期:2023-12-14 15:42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 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 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芜湖市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高位推动整改,强化措施落实。

芜湖市贯彻执行《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芜湖市针对20213月全省开展回头看发现的4个问题、20223月第三方核查指出的13项问题,制定督导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跟踪调度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验收。

加快推进未治理矿山修复进程。2021-2022年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2个,面积1882.5亩。2023年计划完成修复项目25个,2024年启动剩余的9个项目,确保完成十四五末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清零的目标。

加强持证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214日至202312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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