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 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 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芜湖市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高位推动整改,强化措施落实。
(一)芜湖市贯彻执行《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芜湖市针对2021年3月全省开展“回头看”发现的4个问题、2022年3月第三方核查指出的13项问题,制定督导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跟踪调度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验收。
(三)加快推进未治理矿山修复进程。2021年-2022年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2个,面积1882.5亩。2023年计划完成修复项目25个,2024年启动剩余的9个项目,确保完成“十四五”末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清零的目标。
(四)加强持证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