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三十四批)

发布日期:2025-07-18 16:5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繁昌区唯美陶瓷厂2020年以来违规露天堆存6000余吨物料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繁昌区唯美陶瓷厂2020年以来违规露天堆存6000余吨物料,未落实防渗漏措施,强酸性红褐色淋溶液通过人工沟渠直排厂外农田,群众反映强烈。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淋溶液镉、锌、铜浓度分别为0.5毫克/升、4.1毫克/升、2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三类标准108倍、4.1倍、2倍。调查还发现,2022年7月起,该企业1号制砖车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一直未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7月2日现场监测显示,该企业外排二氧化硫实时浓度为87毫克/立方米,超出50毫克/立方米的排污许可排放限值。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繁昌区唯美陶瓷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责令企业立即规范处置露天堆存物料和淋溶液,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对堆场受污染土壤、地下水、周边农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定相关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4.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联网运行。

5.强化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四、目标任务

堆存物料和淋溶水得到规范处置;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依法依规对繁昌区唯美陶瓷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唯美陶瓷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擅自将固废(矿山剥离物)露天堆放在厂区东南侧未硬化土地上、导致地表淋溶水污染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3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约84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

(二)责令企业立即规范处置露天堆存物料和淋溶液。督促企业完成清运处置物料4005吨、处理淋溶水约1100吨。该项措施已于2023年8月5日完成。

(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对堆场受污染土壤、地下水、周边农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定相关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唯美陶瓷已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地下水修复(周边农田土壤经调查未受到污染,可以安全使用)。经磋商,企业同意承担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10388元,以及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赔偿112427元,合计122815元,该项赔偿已于2024年11月落实到位。

(四)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联网运行。市生态环境局3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妥善处置堆放在厂区东南侧的固体废物;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唯美陶瓷已对脱硫塔进行全面翻新,增加60只脱硫塔内部喷头、3套喷淋盘管;对布袋除尘器进行全面检查,更换500条除尘器布袋。2024年8月已对煤气发生炉去功能化,并申请淘汰煤气发生炉。

(五)强化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加强对唯美陶瓷环境监管,督促其改到位、改彻底,严防问题反弹。因市场原因,企业从2023年7月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六)其他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物料管理不到位。该企业厂区东南侧大量物料未规范处置,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

整改情况:该区域露天堆存物料为原物料大棚内规范化贮存的生产原料,后因违法占地问题整改,造成物料管理不到位的新问题。该物料为高岭土,已于2025年2月27日全部转运至唯美陶瓷具有“三防措施”的物料大棚内规范化贮存,共转运处置物料约4.6万吨,目前该区域已完成土地平整和补植复绿工作。

2.废气达标排放目标尚未实现。该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煤气发生炉天然气改造尚未实施,无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唯美陶瓷前期已对脱硫塔进行全面翻新并更换除尘器布袋。因市场原因,从2023年7月停产至今,根据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该企业2024年8月已对煤气发生炉去功能化,并申请淘汰煤气发生炉。繁昌区政府及企业分别对废气达标排放问题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后续如引进、嫁接新的生产项目,将严格按新项目要求履行立项、环评和排污许可等手续,并采用清洁能源,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3.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可能造成的大气污染,未开展损害鉴定评估。

整改情况:2025年3月10日,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造成的大气污染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浙江中一出具《安徽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组意见》,经磋商,企业同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89705元,该项赔偿已于2025年4月落实到位。

4.整改材料缺少相关污染物的监测报告、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的支撑材料。

整改情况:已补充提供《浙江中一检测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附件》{浙一中心〔2023〕环(土壤)鉴字第2号},附件中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都已列明。2024年3月,《安徽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东北侧露天堆场区域地下水应急处理项目验收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已完成8次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的砷指标均未超标。

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5718日至20257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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