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4日我委对芜湖国创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按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53-58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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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国创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pdf
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