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我委对大陆汽车车身电子系统(芜湖)有限公司智能新型显示屏产业化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按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53-58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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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大陆汽车车身电子系统(芜湖)有限公司智能新型显示屏产业化项目.pdf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