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3日我委对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按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23号
邮编:241000
公示—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项目.pdf
尼威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