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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1 10:14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社会治理部、市军服中心:

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切实维护参训退役士兵权益,发挥培训补贴政策作用,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军服中心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培训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培训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当地财政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不得挪用相关资金和重复发放培训及生活补助费,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三、强化培训对象管理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年度参加培训对象信息台账并及时报送市军服中心,要核实培训对象的身份,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参加培训,不得出现重复培训现象,切实加强对培训对象的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正规有序。

四、提高培训课程质量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需求问卷调查和企业用人专业需求等调研,跟踪掌握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重点培训社会急需专业技能,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助力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五、强化培训机构监督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军服中心要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

 

联系人:方  力        联系电话:0553-7310332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