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芜湖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内容 | 工作任务 | 工作时限 |
1 | 计划部署 | 各分局将计划内参评企业名单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5日 |
2 | 自查自报 | 督促企业将上一年度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情况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分局。 | 1月5日—1月20日 |
3 | 结果初核 | 各分局收到企业上报的环境信息后,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信息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信息。并将初核结果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 1月20日—2月12日 |
4 | 结果复核 |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各分局初核结果后,对信息进行复核,并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确定初评结果。 | 2月13日—2月27日 |
5 | 结果公示 |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门户网站将初评结果公示15天,并对异议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人。 | 2月28日—3月14日 |
6 | 确定结果 | 市生态环境局局党组会议审定评价结果。 | 3月15日—4月20日 |
7 | 信息发布 | 市生态环境局在评价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信用芜湖”和市级媒体等方式发布结果。 | 4月底前 |
备注 | 市局适时组织对不参评企业及初评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